規(guī)范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并由國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體字、簡化字和未經整理簡化的傳承字。
簡化字以1986年10月由國務院批準重新發(fā)表的《簡化字總表》中所收的簡化字為準。
正體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(fā)布的《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》中選用的字為準。不過該表公布后又作了幾次調整,一共恢復使用了28個被淘汰的異體字(參見“學習《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》應該注意哪些問題”一題)。
傳承字是指歷史上流傳下來沿用至今,未加整理簡化或不需要整理簡化的字。
規(guī)范漢字的字形以1988年國家語委和新聞出版署聯合發(fā)布的《現代漢語通用字表》規(guī)定的新字形為準。
此外,作為現行規(guī)范漢字的依據的還有:1977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國家標準計量局發(fā)布的《部分計量單位名稱統一用字表》、1981年國家標準總局發(fā)布的《信息交換用漢字編碼字符集·集本集》、1955年到1964年經國務院批準更改的地名生僻字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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